优待政策
儿童:身高1.2米(不含)以下,且鞋码达到并超过25码,可至滑雪场现场购买,优待票补充说明:滑雪鞋最小码数为25码,脚码小于该尺码无法参与体验游玩贴士
滑雪运动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具有一定的风险,为了避免滑雪道上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滑雪者要熟悉并遵守《滑雪者须知》与《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各条款。违反者,其行为不但会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并且要承担事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一.滑雪者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滑雪时,每位滑雪者的行为不但对自己负有责任,而且由于自己的行为及其所使用的滑雪用具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同样负有责任。滑雪者的行为必须以自身的安全以及不给他人造成危害或伤害为前提。
二.控制速度和采用适宜的滑雪方式
滑雪者要有自我控制的滑雪,应根据其滑雪水平、雪道雪质条件、气候及雪道拥挤状况采取适宜的滑行速度和滑行方式。大众滑雪道内禁止直降滑。
三.选择滑雪道及滑行路线
滑雪者要遵守滑雪行为规则,应根据其自身能力,当时的雪道通行状况,并且有能力调节自己滑行方式的前提下,可以到想去的地方滑行。
前面的滑雪者拥有优先权,当多名滑雪者在滑行时,后面的滑雪者必须与前面的滑行者保持足够的距离,以便为前面的滑雪者留出自由滑行的足够空间。
初级滑雪者不能到中级雪道上滑行,更不允许在非规定的滑雪道或滑雪区域内擅自滑行。
四、超越
超越他人的滑雪者对其整个超越行为负有完全的责任,超越行为不能对被超越的滑雪者形成任何危险,超越者的责任一直要持续到该超越过程结束。该规则同样适用于超越静态的滑雪者。
五、进入雪道、起滑和登坡
为了不至于给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险,滑雪者在进入雪道、起动滑行、在雪道上登坡时,必须注意观察雪道的上方和下方,不得妨碍他人的活动。
六、禁止在雪道上停止、逗留
滑雪者不得在雪道中央区域随意停止(应滑到雪道边上停止),严禁在雪道的狭窄处或视线受阻的地方停留。如在雪道上摔倒,滑雪者必须尽快清除雪面散落的物品并立即离开。滑雪者在停止滑雪或摔倒后,一定要在确保自身与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重新滑行。
滑雪者不得在雪道中间逗留与休息,更不允许将滑雪器材放在雪道中间。
七、徒步上下坡
滑雪者或赏雪者、踏雪者在滑雪道徒步上下坡时,不但脚印会破坏滑雪道,而且也会对其他滑雪者形成突然的、不可预见的阻碍、进而产生危险,故须到雪道边上行进,否则发生事故时要承担责任。
八、遵守标志和标记的要求规定
滑雪者应根据自身实际的滑雪能力、自主选择相适应的滑雪道滑雪。
滑雪者必须注重滑雪场所的各种标识,尤其是滑雪道内所有的警示和提醒标识,雪道的关闭标志必须严格遵守。
九、饮酒者或身心不正常者禁止滑雪
饮酒者或身心不正常者禁止进入滑雪场所,更不得滑雪。
十.协助
在事故中给予全力协助是对所有滑雪者的基本要求,这是独立于任何法律义务之外应该做到的事情。应在现场或快速滑向救助站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在现场要标记事故发生的地点,提示其他其他滑雪者注意。
十一.肇事逃逸
滑雪者的肇事逃逸,可参照公路上肇事逃逸的处罚方式处理。
十二.证明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每位滑雪者均有责任全力为其提供援助,目击者都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随后提供所了解的意外事故的全部真实情况。在事故现场或事故处理后要留下滑雪者的目击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
十三.滑雪者要知晓自身的“意外伤害保险”
滑雪场所应为每位滑雪者上保险;滑雪者在来到滑雪场所滑雪之前亦应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团队滑雪的俱乐部、旅行社、企事业单位应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每位滑雪者应知晓自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保额、保险期限等。有必要将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人的电话记录在滑雪者的通讯录中。
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联系和通知有关方,治疗与索赔费用应主要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妥善保存好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单据和凭证。
十四.全面遵守《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
滑雪者还应该全面遵守《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附件2)中“三”的各项要求。